本馆指南
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27 1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的管理,保障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是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需要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连,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的信息沟通和交流,促进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师生员工。

第三条 信息技术中心作为校园网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校园网的网络管理及信息化建设,保证网络安全、畅通。党工部和办公室对校园网站发布的信息予以审查。

第二章 IP地址与用户

第四条 IP地址是宝贵的网络资源,全校网络IP地址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五条 所有办公用计算机,由各部门统一向信息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各部门办公人员应严格使用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对于非法使用的IP地址,信息中心有权切断其入网连接,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个人计算机要求入网及申请开设电子邮件账户,应向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提出申请,由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分配IP地址。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审查和监督,对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允许入网运行、对外通信。

第三章 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连入校园网络的部门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家教育部等的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各种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八条 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第九条 需要设立Web服务器或其它公共信息服务站点的单位,应事先向信息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并指定专人负责,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其所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并接受信息技术中心的监督。除信息技术中心外,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BBS网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共信息站点的工作。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非法站点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建设宗旨相悖的站点。一经发现,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切断其与校园网络的连接。

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内发布相关的网络安全信息,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信息技术中心、各部门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和帐号、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信息技术中心将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保卫处共同予以查处;对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学校将报请国家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部门和个人用户,信息技术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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